机关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机关“文明科室”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经部门申请、机关各党支部推荐,机关党委研究确定14个科室为机关 “文明科室”创建单位,现公布如下,请予监督。
机关“文明科室”创建单位名单(共13个):
校长办公室秘书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统战部统战科、学生处资助管理办公室
发规处规划管理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科研处社科项目管理科、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
基建处投资计划科、招生就业处服务办公室
审计处基建审计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育技术中心
协同创新中心综合管理办公室
希望以上创建单位按照“环境优美、素质优良、服务优质”的“文明科室”标准积极做好创建工作,努力营造优美、和谐的工作环境,树立机关良好文明形象,构建机关良好政治生态。
机关党委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