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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6-04-14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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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现就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第一步

申请入党环节

(1)关于申请入党的条件。5个基本条件:

一是年龄在十八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二是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三是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四是愿意执行党的决议;五是必须按期交纳党费。

这里要强调的是,入党申请人年龄的问题,要看申请人是否年满十八岁,请大家严格把关,不满十八岁的申请人,要坚决退回。

 

(2)关于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问题。入党申请人可以向五类对象提交入党申请:一是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二是居住地党组织;三是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四是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五是流动党员党组织。上述五个党组织采用了“一般+个别”的原则来表述的,提出入党申请时,应当按次序向上述党组织提出,不能乱。

 

(3)关于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等。

 

第二步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入党环节

(1)关于如何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做到“两推一备案”,即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时,要注意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录入党员管理系统,党委组织部根据备案和信息库信息发放《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基层党支部要注意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建立档案。

 

(2)关于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一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是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是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要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培养联系人要认真填写培养考察记录。

 

(3)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教育的问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期至少为1年,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组织要采取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组织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工作生活表现,特别是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中的表现,并形成综合考察报告存档。基层党组织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这将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4)关于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教育问题。在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一是本人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变动情况;二是原单位党组织要及时转交材料;三是现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审查并接续培养。

 

第三步

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环节

(1)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培养联系人提议,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党支部应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一般在1周内,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发展对象。

 

(2)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一般应在确定发展对象后1周内,报上级党委备案。

 

(3)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应确定2名政治坚定、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请大家注意: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因工作、学习离开时,党支部要将其主要表现和培养教育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作为培养教育材料内容转交其新单位。

 

(4)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一般在确定为发展对象1个月内,党支部派专人对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审查。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情况应形成综合性、结论性的书面审查意见。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必须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未经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开展集中培训。政治审查合格后,要对发展对象开展短期培训,培训主体除基层党委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也可以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结业证要装入入党材料档案,培训有效期为两年。

 

第四步

预备党员的接收环节

(1)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入党申请材料、教育培养情况、政治审查情况、公示情况,及个人现实表现、党员群众意见等方面,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确定是否可以吸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上级党委预审。经支部委员会审查、集体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并提供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本人自传、本人思想汇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群众座谈会议记录,团组织推荐审核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发展对象政审情况、集中培训情况、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党员群众座谈会议记录,有关公示情况、党支部会议记录、发展对象个人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必要时,还应查阅本人的人事档案。同时,还应征求、听取计生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基层党委和有关部门均需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查结果及时反馈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3)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要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的内容和要求,向申请入党人讲清楚。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内容和要求逐项如实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4)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支部大会,有两个具体问题需要把握:一是参加人数,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二是票决,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统一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能采取举手表决。会议议程为: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⑤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多名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一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名。党支部要及时将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送党总支审议后,在1周内,将拟接受预备党员的有关材料报学校党委审批。


(5)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学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发展对象为学生的可由基层党总支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发展对象为教职工的由学校党委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指定的栏目中,并向学校党委汇报。


(6)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党委也不能授权党总支进行审批,党总支但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也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党委审议批准后,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交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向报批的党支部下发《发展新党员通知书》。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


(7)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委审批后,要及时将发展的预备党员有关情况报省高工委备案。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对追认党员的,一是要严格掌握,二是要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步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环节

(1)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党组织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参加党内生活,党组织书记或党小组组长要找预备党员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并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2)入党宣誓。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入党宣誓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整洁,必须悬挂党旗。《细则》规定,宣誓气氛要严肃,不可采取茶话会等轻松活跃形式进行。


(3)继续教育考察。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督促、指导预备党员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按期缴纳党费,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听取一次预备党员思想情况汇报,入党介绍人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考察意见,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表现,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另外,预备期的培养考察有几个问题需注意:一是预备党员不能命名为优秀党员;二是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内职务,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是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4)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1年预备期满前,一般应提前一至两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如实向党组织汇报预备期内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情况。党支部要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5)支部大会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会议议程为: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的表现;入党介绍人、支委会介绍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到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结束后,党支部形成决议。

 

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应1周内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6)上级党委审批。党委收到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的申请转正材料后,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并形成决议。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党委审议批准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下发《党员转正通知书》。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7)材料归档。一般在发展党员各个环节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党支部要将党员入党材料归档,党员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

 

预备期末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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