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的新方法,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量化考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于操作的原则对机关党支部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量化考核的内容包括支部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是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和民主评议。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党支部自评与组织考评、全面考核与专题考核、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结论综合各相关方面的情况,切实保证考核的真实有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班子建设
(一)党支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支委会及时增补委员,组织健全。支部书记及各委员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二)支委会沟通及时顺畅,团结、协作、民主、和谐,思想作风良好,工作态度端正,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党员教育管理
(一)支部应认真组织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党员教育活动,做好相关活动记录。
(二)支部按要求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学校党委和机关党委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思想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机关党委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三)认真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每个党员都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并参加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能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的活动。对本支部党员发展、流动等情况及支部活动有档案记录。
(四)支部应组织党员按月按标准缴纳党费并负责至少每季度集中将收缴党费交机关党委,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党费缴纳情况统计表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
(五)支部应及时、准确地配合机关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和信息上报。
(六)重视党员的发展工作,按计划和程序,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考核、转正等工作,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第六条 制度落实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内的重要教育学习和管理举措等重要问题,党务工作方面的重要事宜,如党员发展和转正、奖惩和组织处理等,必须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1次,不设党小组的支部每季度必须组织党员活动1次;党员大会每三个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党课每年不少于4次,党员到课率达到90%以上,因故未能出席的能够及时补课。
(三)坚持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党员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外出和在外工作超过半年的党员每季度须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
(四)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支部应按计划每年组织一次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会,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并做好相关的记录考勤。处级党员干部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组织生活会,坦诚交流思想,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实行谈话提醒制度。党支部负责同志和党小组长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有效监督,发现党性、党风和党纪等方面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提醒。
(六)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要求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做到组织认真,质量高,效果好。
(七)坚持请示汇报制度。每年不少于两次向机关党委报告年度计划和工作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第七条 活动开展
(一)党支部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实。
(二)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按要求参加上级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及时传达贯彻。
(三)经常性地开展组织活动。每年党支部组织有一定特色和意义的“主题党日活动”不少于2次,努力做到主题鲜明,活动效果好,党员参与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四)重视群众工作。有计划的组织本单位非党同志积极参加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一次。
(五)重视宣传。支部每年向机关党委网站至少推送本支部关于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教育活动、先进典型、支部工作创新举措等方面的党建信息4条。
第八条 发挥作用
(一)认真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全体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理想信念坚定,看齐意识强。
(二)与行政领导关系协调,积极主动协助行政领导工作,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协调一致,围绕中心开展工作活跃,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党员在完成工作、学习和各项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敬业和奉献精神。
(四)认真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全体党员勤政廉洁,遵纪守法,联系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敢抓敢管。对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积极参与意见。
(五)定期或主动分析、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把做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领导干部能带头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支部有凝聚力、吸引力、战斗力,能发现并妥善解决自身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第三章 考核步骤与方法
第九条 日常抽检。机关党委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利用各种工作机会,了解支部有关工作情况。
第十条 专题抽检。主要针对专题、专项工作进行,采取固定方式进行重点检查。
第十一条 支部自评。每年12月15日前,各党支部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工作,对本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填写《机关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并将评分表报机关党委备案。
第十二条 机关党委考评。机关党委每年12月20日前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的了解掌握情况,通过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查阅支部会议记录等材料、抽查个人学习笔记、座谈等形式对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评,考核结果登记在《机关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内,由机关党委保存相关考评资料。
第十三条 汇总统计。机关党委汇总各党支部提交的评分表和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进行考核的评分表,计算各党支部考核总分(支部自评与机关党委考评权重均为50%)。
第十四条 考核公示。考核结果在机关党委网页上公示。考核结果经公示若无异议,由机关党委会讨论、审定、批准。
第十五条 结果运用。党支部量化考核结果将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和学校综合目标考核党建成绩计算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处级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的一项评价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支部党小组工作考核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附:机关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