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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清廉支部(处室)创建阶段性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0     责任编辑:冯炯      来源:机关党委     浏览次数:

机关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机关党委开展了清廉支部(处室)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公布机关清廉处室创建立项结果的通知》要求,请获批立项创建的党支部按时提交清廉支部(处室)创建的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23年12月31日前

二、材料要求

1.清廉支部(处室)创建阶段性总结报告1份;

报告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报告内容包含简要创建过程、创建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创建阶段性成效等。

2.清廉支部(处室)创建阶段性成果的实证材料。

三、其他要求

请立项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按时提交阶段性成果材料。纸质版材料加盖支部公章后报送至机关党委办(综55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gdw@zua.edu.cn。机关党委将组织人员对创建成果进行评议审核。


机关党委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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