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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6-07-12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机关党委是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基层委员会。

第二条 机关党委的主要任务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保证和促进机关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三条 机关党委的工作目标是:指导机关各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机关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协助部门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承担的任务。发挥政治核心和保障作用,保证督促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机关部门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机关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集体做出的决定,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委员会成员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机关党委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五条 坚持机关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准备、有组织、有考勤、有记录,每学期集中学习不少于3

第六条 坚持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委员会成员要认真总结学习、思想和工作,进一步搞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班子成员素质。

第七条 切实落实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及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以支部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帮助、指导所属党支部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到侵犯;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党支部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带领机关干部职工完成工作任务的坚强集体。

第八条 坚持联系群众制度。机关党委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联系实际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九条 坚持民主评议制。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对机关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作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

第十条 坚持报告请示工作制度。机关党委的工作要按期向机关党员大会和学校党委报告,认真接受监督和检查;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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