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 诚     担 当
      勤 政     廉 洁

 
 
 
部门文件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规章制度>>部门文件>>正文

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6-07-12     责任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一、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一般由书记主持召开。

二、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党委成员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解决一、二个问题。要注意重点解决党委班子和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及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会前要认真做好下述准备工作:一是通过民意测验、开座谈会、个别座谈了解等途径,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经过整理的意见和每位党委成员见面;二是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和群众意见,针对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三是要提前三天就生活会的议题、要求向党委成员发出通知,机关党委成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开展谈心活动,准备好发言提纲。

四、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机关党委成员在生活会上要畅所欲言,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

五、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委成员,要依据民主生活会议题,写出文字材料,在党委成员中传阅。

六、对民主生活会议定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应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以巩固民主生活会成果。

七、机关党委委员除参加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外,要自觉地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党内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并给予指导和监督。

八、机关党委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所属基层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机关党委书记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关闭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 邮政编码:450046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1999-2018 版权所有